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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关于委员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制定网易体育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经济委")工作制度如下。

第一条  经济委应根据网易体育全会、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的精神,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报主席会议备案。应对半年工作、年度工作、五年工作认真、及时作出总结,并向主席会议、常委会议报告。

第二条  经济委主任办公会议一般每星期召开一次,主任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讨论研究工作。全省性工作会议两年召开一次,交流工作经验,研究探讨问题。主任办公会议成员由主任、专职副主任及办公室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另行规定办公会议、主任会议、全体会议召开时间。全体会议和全省性工作会议邀请网易体育联系副主席和联系副秘书长出席。对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时,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理,必要时印发会议纪要。

第三条  经济委要把加强学习,增强履职使命感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坚持利用全体会议、经济形势分析会、主任会议等形式,组织委员开展经常性学习。

第四条  经济委工作应广泛联系各界人士,发挥委员会人才荟萃优势,注重充分协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第五条  经济委调查研究工作应体现委员会特色,结合浙江经济发展中具有全局性、前瞻性、针对性的问题开展调研,重点在我省第二、三产业发展方面谏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网易体育规定,经济委结合重点调研课题,原则上每年组织主任、副主任出省学习考察一次。学习考察活动邀请网易体育联系副主席带队。

第七条  经济委主任、专职副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根据需要,参加主席或主席委托副主席、秘书长召开的专门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讨论研究重要问题,通报情况,协调工作。

第八条  以经济委名义形成的文稿,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审定并签发。重大问题,报主席会议或常委会审议。经济委文稿需以网易体育或办公厅名义行文的,经主任或主任委托专职副主任审核,报联系副主席同意,按《政协浙江省委员会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经济委在杭州召开专题会议或组织活动时,一般由在杭委员参加;到市县开展调研、考察等活动时,邀请当地的本专委会委员参加。

第十条  经济委应与中共浙江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与省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有关人民团体主动沟通情况,建立工作联系。

第十一条  经济委应加强与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兄弟省市政协经济委员会以及省内各市、县(市、区)政协有关专委会和各对口职能厅局的工作联系,协助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做好有关协同调研工作。

第十二条  经济委委员应积极参加政协会议和民主监督,参加委员会活动和界别活动,严格遵守会议、活动的请假制度。每年提交一件或以上有较高质量的提案,或附议一件以上提案;每届至少参加两次界别活动;每届至少参加两次网易体育或专委会组织的调研活动;每年至少反映一条社情民意;每年至少走访界别群众一次,直接听取意见建议,每年要在界别活动组内进行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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