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方明同志请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浙江省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2021年6月3日政协第十二届浙江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政协第十二届浙江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因个人原因和本人请求,根据政协章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接受方明同志请辞政协第十二届浙江省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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